来源:绿色郑州

  郑州市环境信用评价情况通报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郑政办[2018]58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92号),现将11月1日至11月7日被纳入环保失信单位(10家企业单位和10个自然人)及环保信用警示单位(17家企业单位和27个自然人)的记分结果进行通报。

  一、环保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

  项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评价计分低于 60 分时,对该项目、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记入郑州市环境保护领域失信“黑名单”。由控尘办、城管委及环保局同步将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清运及工业企业“黑名单”推送至“信用郑州”网站。

  对于施工扬尘黑名单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规定和“失信惩戒”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建筑垃圾清运黑名单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规定和“失信惩戒”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工业企业的黑名单企业,

  一是,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公示,并要求按季度向相关环保部门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并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三是,取消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四是,建议不予新增贷款,并逐步压缩贷款,

  五是,建议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六是,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对于工业企业的黑名单相关从业人员,一是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不应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并取消各类评先表彰资格。

  施工扬尘

  二、环保信用警示单位

  项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评价计分介于 60 分(含)~80 分时,将该项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列为环保信用警示单位。

  (一)约谈

  环保信用警示单位评价计分介于 60 分(含)~70 分时,由主管单位对企业及个人进行约谈。

  对于施工扬尘,由市控尘办对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对于渣土清运,由市城管委对渣土清运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对车辆及驾驶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企业全员集中培训一天,驾驶员定期参加学习培训,延缓办理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业务;

  对于工业企业,由市环保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约谈。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测抽查频次。

  施工扬尘

  建筑垃圾清运

  (二)红牌警示告知

  环保信用警示单位评价计分介于 70 分(含)-80 分时,由主管单位对企业及个人实施警示。

  对于施工扬尘,由市控尘办对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达红牌警示告知;

  对于渣土清运,由市城管委对企业及驾驶人发送信用警示单,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业务时从严审查;

  对于工业企业,由市环保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警示,对其下达书面告诫通知。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测抽查频次。

  施工扬尘

  建筑垃圾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