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长垣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县环保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亿隆大道、山海大道、景贤大道、蒲城大道、博爱路、长城大道、德邻大道、人民路(不含以上路段)围合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8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每日07:00-20:00。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含外地号牌)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末尾数字为单号(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末尾数字为双号(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车牌末尾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新能源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

  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