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宝鑫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赌博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刘宝鑫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刘宝鑫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11月9日,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此案是南阳市纪委监察委留置第一案。

  1月7日,南阳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我省首个市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2月10日,南阳市纪委监察委对群众举报社旗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宝鑫的问题线索启动初核程序,成立核查组迅速开展初核。3月23日,市监察委对刘宝鑫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全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实际工作中,南阳市纪委监察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科学分工,规范取证,严格把握外查、谈话、看护、监控以及文书使用等环节,用足用好谈话、询问、讯问、调取、冻结、搜查、扣押、鉴定等多项监察措施固定证据,快速查清案情,于6月6日给予刘宝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于6月22日将其移送南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07年9月至2018年2月,刘宝鑫利用其担任社旗县招商局局长、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社旗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兼任社旗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借款发放、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84.547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1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以赌博为业,多次参与聚众赌博,并将赌博所得用于个人挥霍和家庭支出,涉赌金额特别巨大。

  8月30日,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对犯罪嫌疑人刘宝鑫依法提起公诉,新野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10月2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11月9日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至此,南阳市纪委监察委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在7个月内顺利完成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宣判,当事人真诚认罪悔罪一系列工作,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留置案件提供了借鉴和范本。

  通过成功办理留置第一案,南阳市纪委监察委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勇于担当、善于攻坚、能打胜仗的人民卫士风采,也标志着该市监察体制改革中纪委监察委有效实现了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