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民政厅网站

  11月22日,河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了《<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河南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详情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部委文件”),针对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8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再次传达贯彻三部委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三部委文件要求,省民政厅结合河南实际对相关规定细化,贯彻落实三部委文件精神,于8月底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鉴于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经过了近3个月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民政系统和群众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借鉴了全国已出台文件省份的做法,与扶贫、财政部门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政策亮点

  1。进一步加强低保和扶贫两项衔接。《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2。作出了渐退期的规定。首次明确“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它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符合“脱贫不脱政策”的精神,有利于保障稳定脱贫。

  3。细化了收入扣减方法,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核算、刚性支出扣减进行了重申。明确对于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康复医疗、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在核算收入时扣减支出,有利于保障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生活。

  4。着力于帮扶特定贫困群体兜底脱贫。《实施意见》面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括已脱贫人口、一般户和边缘户。提出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行重点兜底保障,有利于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对各地扶贫“兜底户”的脱贫保障作用。

  5。 农村低保对象范围有所扩大。从按户施保到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结合。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展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首次被纳入,明确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6。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