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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见习记者  张红 通讯员 沈丹阳  邢博

  “俺以为自家田头的小麻雀可以随便抓去卖,没想到竟然犯了非法狩猎罪,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3月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麻雀500余只、斑鸠20余只的案件,赵某以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张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贩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8年7月份,李某来到赵某所在的村庄大量收购鸟类,毫无法律意识的赵某听闻后喜出望外,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急忙在自家田头上张网,没几天工夫就猎捕了500余只麻雀、20余只斑鸠,以8毛一只麻雀、5元一只斑鸠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再把从多处收购来的麻雀、斑鸠倒卖给张某,从中获利。张某将买来的鸟类运往省外,一部分贩卖给了饭店,端上餐桌,一部分贩卖给了寺庙,供寺庙组织放生祈福活动。

  案发后,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了非法收购的麻雀789只、斑鸠166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查获的鸟类为珠颈斑鸠和(树)麻雀,均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从2018年2月至9月,李某先后27次将其收购的2.6万余只麻雀、1100余只斑鸠倒卖给张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张某在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贩卖,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