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7月4日电 (记者 李贵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出台两项新规为立案“减负”,新规明确规定严禁强制诉前调解和立案审核不得增加法定外证明材料。

  诉前调解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在《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诉前调解意见》)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诉前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诉前调解意见》明确指出,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登记立案。严禁不经当事人同意,将所有民事纠纷以“民调”案号强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诉前调解意见》还提及,诉前调解期限为30日,对不遵守纪律,甚至充当诉讼掮客或参与虚假诉讼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该清退的清退,该处分的处分。

  《立案意见》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和自诉,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变通方式不立案、拖延立案,严禁各种形式的限制和控制立案。同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交费。(完)  在《关于加强和规范登记立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立案意见》)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规范各类立案所需的证明材料,立案审核不得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以外增加证明材料。譬如不得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