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许昌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4名干部被开除党籍

  1。鄢陵县柏梁镇林家社区居委会主任林彦林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林彦林利用担任林家社区居委会主任、发放集体土地租金的职务便利,以其大儿子林红军和二儿子林二军的名义每年领取7.3亩土地租金,共计41826.4元,所领租金用于自己日常消费。2019年6月17日,林彦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予以退回。

  2。建安区五女店镇丁庄村党支部书记丁国甫、村委委员郭代其、一组组长张记明违规骗取项目补偿款问题。

  2017年4月,丁国甫与郭代其、张记明三人以修路为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例补偿人员、伪造补偿款发放清单的方式,从郑合高铁项目补偿款中套取175257.6元,三人每人平均获得58419.2元,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2019年6月25日,丁国甫、郭代其、张记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3。东城区邓庄街道办事处塔东村原四组组长郭松江违规领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

  2013年东城区动迁建设中心征收土地,涉及郭松江土地9.325亩,郭松江领取土地补偿款后,没有及时核减已征收补偿土地粮食补贴,2014年至2018年,以家庭新增8口人的名义,违规领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144.44元。同时郭松江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7月5日,郭松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