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奖励2000万!郑州出台一揽子新政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大象新闻记者 孙玥

  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提升奖励、融资支持、人才保障措施……12月4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内容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郑州市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的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其中,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什么是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是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区〕)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按照“做优存量、鼓励增量”的思路,郑州市综合考虑营业收入、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总部企业发展,为各类总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政策规定,适当放宽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与2017年《暂行办法》不同的是,不再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认定总部企业的必要条件,仅要求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按照放宽后的条件,企业申请认定郑州市总部企业的难度将大大降低。

  同时,认定总部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主要包含两项经济指标,即: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年度地方级税收,年度营业收入主要体现企业的经营规模,年度地方级税收主要体现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考虑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分行业制定认定标准。其中,农业类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工业和建筑业类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类最低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300万元以上;最高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政策明确了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几种情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在郑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补年度每年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以及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承诺次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最高补助1000万 
《实施办法》明确,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郑州市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

  总部企业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助。

  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奖励2000万 
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郑州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战略新兴产业支持方面,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此外,总部企业首发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总部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且再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的,按发行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