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出台办法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落户最高奖励2000万

  12月4日下午,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韩章云 摄

  中新网郑州12月4日电(记者 韩章云)12月4日下午,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该市出台《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明确了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其中,落户郑州的总部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樊玉涛介绍,《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是在2017年《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制定的,共包含总则、认定条件、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认定程序、管理监督、附则等六章二十八条内容。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当放宽了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不再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认定总部企业的必要条件,仅要求在郑州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此外,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年度地方级税收是郑州认定总部企业的两项重要经济指标。

  农业类,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工业和建筑业类,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类,最低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300万元以上;最高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办法》也明确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几种情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补年度每年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以及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承诺次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在奖补政策方面,《办法》也调高了标准。落户奖励最高20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最高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最高500万元。并对现有总部企业和新引进总部企业不再适用差别待遇,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此外,《办法》也明确了对落户郑州的总部企业在提升奖励、人才奖励、土地扶持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政策及力度。

  据樊玉涛介绍,自2017年出台《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以来,郑州市已经连续开展了两年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累计认定总部企业37户,落实奖补资金6001.99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