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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郑州创新出台信用政策,战“疫”者收获信用“郑”能量》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丁倩

  信用逐渐成为社会的“通行证”,尤其在战“疫”期间,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和抗击疫情的企业,将获得信用“郑”能量。

  2月13日,郑州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信用相关政策的通知》,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信用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郑州市社会信用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凡是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企业,将获得良好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因疫情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出现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暂不纳入市信用平台。对于抗击疫情的企业,经评定后将被列入“郑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榜”,优先享有相关政策扶持。

  对于信用优秀及以上的市民,可在图书借阅、养老、医疗、租赁、出行、信贷、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囊括医务人员、干警、捐物资者

  这7种情况可申报

  郑州市作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已然走在全国前列。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郑州市推出个人信用信息补充性认定,特指由信用信息提供者申报,经有关部门认定、且对防控疫情工作做出贡献的信用信息。

  经记者梳理发现,可申报个人良好信用信息的个人主要集中在战“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市场监管者等,以及参加防疫的后方支援、舆论引导、信息统计等保障人员。具体可划分为以下7种情况:

  1。参加湖北疫情防控及其他地市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信用信息。

  2。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公安干警、交通管理人员、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

  3。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城乡村居社区安全的志愿者信用信息。

  4。参与维护城市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防疫的后方支援、舆论引导、信息统计等保障人员信用信息。

  5。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在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的法人及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

  7。参加防疫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县)表彰的个人信用信息。

  而对于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

  推出“红黑榜”

  黑榜企业在政府政策扶持方面将受限

  疫情期间,除对个人进行信用认定外,针对组织和企业也将推出“红黑榜”。

  据悉,全市疫情结束后,郑州市信用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发布“郑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黑榜”,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其中,红榜名单主要包含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疫防控救治任务、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捐款捐物支援防疫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企业。

  黑榜名单主要指防疫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有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企业或组织。

  被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组织和企业,将对应怎样的激励和惩罚?

  根据《通知》要求,被列入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榜名单的企业或组织,将在政府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惠民便企政策。而被列入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黑榜名单的企业或组织,将在政府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因疫情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出现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暂不纳入市信用平台。同时,要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

  自主申报

  提交个人信用信息需满足这些条件

  据了解,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以自主自愿为原则,可通过两个渠道报送,分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和个人随时通过“i郑州”APP“商鼎分”上传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郑州市常住市民。报送的企业组织社会信用信息必须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事项等内容。

  此外,此次申报工作鼓励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减少人员接触,提高效率,便于精准管理和协调联动。同时,为确保信息准确安全,严格依法依规使用防疫期间社会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防疫工作期间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后,市信用平台及时将个人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个人信用积分系统,企业及组织信用信息最终在“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