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4月1日起 河南景区门票免费或半价范围扩大》

  新修订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即将施行 

  (记者 成燕)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范围;省、省辖市政府应当在交通枢纽地、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等处规划大型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河南省旅游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出台的《河南省旅游条例》是文旅融合及机构改革后全国第一部文旅融合性地方法。

  《条例》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应推进全域旅游

  《条例》在修订中贯穿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一是在政府职责上,在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充分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在规划编制上,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在旅游交通上,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建设重点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机制

  随着旅游活动大众化、散客化、常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愈加迫切。《条例》着眼于为旅游者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公共信息发布机制,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无偿向公众提供景区、路线、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二是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对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标识、自驾游服务、营地建设、旅游厕所建设等关系游客切身利益的方面作出了规定,让游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重视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为更好地扶持我省旅游特色产品产业,满足游客购物需求,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壮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将具有河南地方特色的工艺品、农副产品等打造成旅游商品知名品牌;省、省辖市政府应当在交通枢纽地、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等,规划大型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推介具有河南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为旅游者购物提供便捷服务,满足旅游者消费需求。

  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

  该《条例》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以及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分节进行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为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条例》在第四十五条到第五十二条,对乡村旅游规划、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作了规范。

  近年来,民宿旅游蓬勃发展,但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民宿旅游作专门规定。《条例》专列一节对民宿旅游进行规定,明确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休闲度假、游览观光或者体验乡村生活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推动民宿旅游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扩大景区免费半价覆盖范围

  为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摆脱“门票经济”,对门票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建立综合的效益观,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条例》明确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的范围,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