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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补偿费近7532万元!南阳市拟征地659亩,涉及3块地》

  大河财立方消息 6月13日,据南阳市卧龙区政府网站消息,区自然资源局日前连发三则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拟征地合计658.56亩,涉及卧龙区3块地,补偿费共合计7531.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1)

  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WL2019-04征收土地拟征收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社区集体土地17.3199公顷(其中耕地9.59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1公顷、林地1.1288公顷、未利用地0.2306公顷、建设用地6.1941公顷)(合总面积259.7985亩、耕地面积143.98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地位置: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社区

  四、土地面积:259.7985亩(耕地143.9895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社区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92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

  259.7985×92000元=23901462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

  143.9895×1500元=215984元

  附属物补偿费:

  259.7985×26000元=6754761元

  以上补偿费共合计30872207元。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1628375。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2020年6月10日

  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2)

  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WL2020-01征收土地拟征收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屯村集体土地8.2869公顷(其中耕地8.0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7公顷)(合总面积124.3035亩、耕地面积120.07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地位置: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屯村

  四、土地面积:124.3035亩(耕地120.078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屯村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84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

  124.3035×84000元=10441494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

  120.078×1500元=180117元

  附属物补偿费:

  124.3035×26000元=3231891元

  以上补偿费共合计13853502元。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1628375。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2020年6月10日

  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3)

  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GX2020-02-2征收土地拟征收卧龙区七里园乡边庄村集体土地0.4086公顷(其中耕地0.2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2公顷)、冯楼村集体土地17.8889公顷(其中耕地17.4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2公顷)(合总面积274.4625亩、耕地面积266.59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地位置: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屯村

  四、土地面积:274.4625亩(耕地266.5965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卧龙区七里园乡边庄村、冯楼村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84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

  274.4625×84000元=23054850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

  120.078×1500元=399895元

  附属物补偿费:

  124.3035×26000元=7136025元

  以上补偿费共合计30590770元。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1628375。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