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漯河交警

  原题:《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因市区道路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报请市政府同意,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8月5日开始,每日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每天限行两个号。即: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7、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漯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限行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另行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六、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