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南阳

  原题:《26人获刑!又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8月2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对以朱某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星等2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简要案情

  2016年,朱某星等人取得唐河至南阳的部分客运专线以来,笼络张某、王某、吴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打击竞争对手,干扰宛运公司正常经营,为谋取更大利益,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期间,朱某星等人还成立三级构架共16人的“地下稽查队”,形成恶势力集团,多次对过境客车和“网约车”进行拦截、滋扰,甚至殴打、查扣、罚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侦查经过

  2019年1月,唐河警方接到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梳理和收集违法犯罪事实。经过缜密侦查,终查实2016年至案发,以朱某星为首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拦停、辱骂、威胁、殴打等手段,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共66起,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各1起。2019年4月份唐河县局集中收网,共抓获26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车辆6辆、房产6套。该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2019年4月,2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12月,审结起诉;2020年7月,26人被公开审判。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星、李某雨、张某东等26人以拦停、辱骂、威胁、殴打等手段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判处26名被告人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南阳微警局提醒: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此案的公开宣判,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