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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郑州拟征地605亩,作为郑济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工程建设用地》

  [大河财立方消息]郑州市政府8月31日消息,该市日前发布关于落实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工程 (郑州市段) 建设用地的通告,国务院已批准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55.23公顷,其中郑州市本级40.3183公顷(折合约604.77亩),作为铁路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1、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薛岗社区、后牛岗社区。

  2、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庄村、新村、祭城鱼场、陈岗村。

  3、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庙张社区。

  4、连霍高速北、郑徐高铁两侧。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2.9926公顷、薛岗社区4.6666公顷、后牛岗社区1.7329公顷。

  2、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庄村3.8080公顷、新村0.6656 公顷、祭城鱼场0.5855公顷、陈岗村0.9211公顷。

  3、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1.9732公顷、庙张社区5.3008公顷。

  4、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小金庄村5.0068公顷、北录庄村0.7527公顷、任庄村11.9125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 〔2016〕4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 (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14〕142号)规定执行。

  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通知要求,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此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