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环境

  原题:《关于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我省提出最新要求》

  近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做好我省2021年一季度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

  目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避免水泥、砖瓦窑企业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促进水泥和砖瓦窑行业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要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水泥熟料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水泥熟料绩效分级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其他水泥熟料企业和粉磨站2021年1月和3月停产,2月生产(生产期间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限、停产措施)。全省砖瓦窑企业2021年1月至3月实施停产管控。

  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以热定产”,同时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需补足错峰时间;有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需依据协同处置量安排生产负荷。

  通知要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电力公司要充分利用电力监控设施,逐日调度错峰企业用电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不良等级,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通知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加强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畅通举报渠道,拓宽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受理和查办力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参与错峰生产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托水泥和砖瓦窑协会,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全省错峰生产的工作安排,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砖瓦产品价格,保障市场供给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