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郑州农村地区禁售发热类药品 两家药店违规被关停》

  东方今报记者 周兰/文 图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从1月20日起,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1月21日,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药店门口贴的“禁售发热类药品”成了摆设?

  当天下午,记者随机来到管城回族区河西袁村进行走访。

  在一家铭心堂大药房内,记者看到该药店一侧的架子上,依旧摆放着莲花清瘟胶囊、小儿感冒颗粒、双黄连口服液清热解毒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其中,莲花清瘟胶囊药品盒子上标注着“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等”字样。

  此时,一位消费者拿着一盒莲花清瘟胶囊、一盒小儿感冒颗粒到收银台付账,该药店负责人看了看药品,说“这些是发热类药品,现在不让卖了”,但还是给消费者结了帐,并让消费者自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这几项信息。

  消费者登记信息后,记者留意到,药店负责人并未及时查看。

  记者在该药店收银处看到,柜台前贴着两张A4纸,其中一张纸上写着“发热类药品禁售”几个字,另一张纸上为“提示”,告知消费者,“按照市局要求,购买退烧药品要登记”,其中,最后一句写道“请如实登记,否则不予购买”。

  药店销售发热类药品未进行登记

  随后,记者又随机来到位于新郑市龙湖镇两家药店走访。

  记者一走进张仲景大药房(祥云路店),工作人员便指导记者先扫码,并索要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任意一样可以证明消费者身份的证件进行登记。

  “不管买什么药都需要登记。”该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药店的架子上,记者同样找到了不少治疗发热感冒等症状的药品,登记后顺利买到一盒莲花清瘟胶囊。

  在益佳康大药房(文昌北路店),记者同样顺利买到了莲花清瘟胶囊及小柴胡颗粒,但并未向记者提供购物小票。整个过程中,该药店负责人不仅没有提及“禁止销售发热类药品”一事,也没有登记记者的相关信息。

  据悉,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检测、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销售数量、批号等。

  新郑市相关部门拟发热药品目录,供药店作参考

  到底哪些是《通知》中所禁止销售的治疗发热类药品呢?记者向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情况,该部门药械化科负责人表示,《通知》中并没有明确。

  “郑市监防控〔2021〕4号文件中说不让农村地区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药品目录,我们参考了其他地方公布的治疗发热类药品目录,大概有170多个品种。当然这只是个参考,还是要以药品的功能主治为准,治疗发热类的药品农村地区药店不能销售。”药械化科负责人坦言。

  在药店提供的一份“常用治疗发热类药品目录”中,记者看到,小柴胡颗粒、小儿感冒颗粒、清热止咳颗粒、感冒清热软胶囊、感冒退热颗粒、布洛芬颗粒等药品均在其中。

  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两家药店被关停

  《通知》提到,凡发现辖区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市局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1月22日,记者将走访情况反映到药店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龙湖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龙湖镇比较特殊,一部分是农村地区,一部分是社区,属城市管理。

  据介绍,张仲景大药房(祥云路店)与益佳康大药房(文昌北路店)均属于沙窝李社区,在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下可以销售发热类药品。

  对于记者所反映的“益佳康大药房(文昌北路店)销售发热类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一事,龙湖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已对益佳康大药房(文昌北路店)采取关停措施,并上报郑州市局,列为“重点飞行检查”监管对象。

  此外,记者也向管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河西袁村铭心堂大药房未按照规定停止销售发热类药品”一事,该部门工作人员称,19日晚收到通知后就已经通知下去了。“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落实后向您反馈。”

  发稿前,管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责令其关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