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原标题:《河南省管企业审计新规:对混改、对赌式并购、高风险金融重点监督》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吴春波

  4月9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获悉,《关于深化省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这是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出台的重要文件。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近年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诸如内部审计独立性不高、权威性不够、覆盖面不全、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到,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金融业务等重点监督。

  聚焦“经济责任”审计,确保重大项目、重要子公司每年至少审计一次

  《实施意见》要求,要重点关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紧密围绕年度国资监管重点任务,对所属子企业,省管重要骨干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1次,省管骨干企业确保每3年至少轮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实施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1次。

  探索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做好科学规划,努力做到一次审计多项内容、多项成果。企业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业务购买服务机制,充分运用企业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内部审计。

  《实施意见》要求聚焦经济责任审计,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坚持以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对所属二级子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人员加大审计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重点审计大额资金管控、对赌式收购、混改、高风险金融业务等领域

  《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领域审计等事项,共涉及8个方面。

  其一,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全面监督。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报表范围调整、期初数大额调整、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会计核算事项,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加大对成本费用管控目标实现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两金”管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集中管控情况、人工成本管控情况以及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的审计力度。

  其二,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和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情况的审计力度。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执行、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通过股权代持或虚假合资等方式被民营企业挂靠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重要任务。

  其三,规范有效开展内控审计监督。规范开展对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PPP业务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以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的风险和问题的专项内控审计。

  其四,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参股企业的审计,通过公司章程、参股协议等保障国有股东审计监督权限,对参股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只投不管”现象

  其五,强化大额资金管控监督。对资金中心等资金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应当审计1次,对负责资金审批和具体操作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应进行常态化监督。

  其六,加强对赌模式并购投资监督。对对赌期内的被并购企业开展跟踪审计,对赌期结束后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对赌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作为分期支付投资款或限售股份解禁、收取对赌补偿等程序重要依据的合规性,及时揭示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七,加大对高风险金融业务的监督力度。重点关注脱离主业盲目发展金融业务、脱实向虚、风险隐患较大业务清理整顿,以及投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一把手”越权操作、超授权交易等内容。对重点金融子企业和信托、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业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审计。

  其八,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跟踪审计。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规范性、科学性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投资经营决策水平。

  投资1亿美元项目以上或境外重要企业,每年至少审计一次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境外审计监督。加大境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度。结合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研究制定境外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在与外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或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中推动落实中方审计权限。对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每年至少应审计1次。

  《实施意见》要求,要突出境外内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聚焦境外经营投资立项、决策、签约、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围绕境外经营投资重点领域以及境外大额资金使用、大额采购等重要事项,对重大决策机制、重要管控制度和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重大问题拖延不查、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等渎职行为将坚决追责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各省管企业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国资委报送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审计计划,要及时上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情况;建立健全出资人检查评估工作机制。省政府国资委将对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抽查,对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效能进行评估,每5年全部评估1次。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压紧压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省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重大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而不列入,或发现重大问题后拖延不查、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及企业相应领导人员的分管或协管责任;对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查办不力或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要逐级落实责任,坚决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