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拟修改计生条例 明确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子女3岁内夫妻每年10天育儿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次迎来大修,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此次修订有多个条文值得关注,《决定(草案)》明确,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同时,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王姝 记者 米方杰

  关键词

  三孩儿政策

  明确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特殊情况还可生育四个

  《决定(草案)》将优化生育政策,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决定(草案)》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关键词

  育儿假

  子女3岁内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假

  据悉,《决定(草案)》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设立父母育儿假。

  《决定(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视为出勤。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育儿假,是河南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既具有可操作性,也符合当前育儿理念。

  同时,《决定(草案)》明确,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关键词

  母婴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 母婴设施将成标配

  《决定(草案)》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不仅如此,《决定(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关键词

  养老托育

  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记者留意到,《决定(草案)》明确,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夫妻,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时或者住院期间发放护理补贴。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参照执行。

  《决定(草案)》还规定,针对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背景]

  为何要修改《条例》?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河南总人口增长趋势明显减弱,自增人口由2016年的66万减少到2020年的23万,自增率由2016年的6.15‰下降到2020年的2.1‰。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科学决策。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此次修改坚持法制统一,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内容保持一致,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同时结合实际,对相关支持保障措施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