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最新发布!加装电梯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

  来源:郑州发布

  记者今日从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郑州修订发布了新版《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实施意见》和原《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十一个方面的变化,更便利群众加装电梯。

  据了解,2018年底,郑州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此次进行了全新修订,原《实施意见》废止。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组织保障、实施程序、资金来源、保障措施、注意事项等七个部分。

  新《实施意见》和原《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十一个方面的变化:

  1 扩大加装电梯适用范围

  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从过去的市内五区扩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使加装电梯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实现郑州全域加装电梯的目标。

  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加装条件的所有既有住宅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内,不再区分别墅、单一产权和个人产权。

  2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需电梯项目建成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提取,变为现在电梯项目开建前参加联合审查会议取得《联合审查会议记要》后就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的提前,即有效缓解了业主“加梯资金筹集难”问题,又极大地促进了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3 调整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此次对加梯实施程序作了相应调整,同时根据三年多来加梯工作在施行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情况,对加梯相关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将工作流程划分为动议表决、签订协议、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等十个具体步骤,确保了加梯流程清晰、明了。

  4 增加解决争议特别条款

  针对部分低楼层业主以影响自己采光出行、施工噪音影响休息、侵犯个人隐私等理由不同意加装电梯,基层多次组织协商无果,不予盖章,从而造成电梯项目无法参加联审,民怨较大的现实情况,新《实施意见》借鉴成都市做法,增加了解决争议的特别条款。有效缓解社区与加梯业主和加梯企业之间的矛盾。

  5 遵循《民法典》相关精神

  新《实施意见》将实施程序第一步“动议表决原则”和“加装电梯使用维修资金原则”与《民法典》相关精神调整一致。

  6 强化加装电梯组织保障

  对市、区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进行了调整,统一增加了督查考核职能。

  市级主要对各开发区、区县(市)年度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县(市)级主要对各街道办(乡镇)、社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其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进一步明确了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电力、通信、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等管线单位的职责。

  7 健全矛盾纠纷协解机制

  加梯业主意见“统一难”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的最大难题,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败的关键,也是困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影响其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主要问题。

  为更好地做好加装电梯矛盾纠纷协调工作,有效减轻基层工作压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新《实施意见》对加装电梯矛盾纠纷协调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

  8 规范联合审查相关程序

  新《实施意见》对联合审查阶段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9 加强电梯施工环节管理

  新《实施意见》对电梯项目施工环节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主要是提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避免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造成电梯项目施工环节失控失管,从而预防加梯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0 强化安全规划设计要求

  为保障电梯和加梯住宅使用安全,考虑既有住宅大都建设时间较长,部分房屋还有一定损坏,房屋安全性难以保证。部分业主和施工单位房屋安全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化,极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做出损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同时,部分业主借加装电梯之机私搭乱建,形成安全隐患,侵害其它业主利益。本着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目的,对加梯安全和规划设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11 完善加梯相关保障措施

  首次明确加梯使用单位。明确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有物业服务人的老旧小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具体实施。提倡加梯与“旧改”紧密结合。鼓励安装智慧电梯系统。顺应时代发展和郑州“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推行安装智慧电梯系统;明确社区居委会应有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经费应列入各开发区、区县(市)同级财政,有效保证加梯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