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暂停限购、首付最低20%!荥阳市打响郑州调整限购政策第一枪》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推行商品房 “交房即发证”……1月1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税收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根据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结合荥阳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这意味着荥阳成为郑州提出适度调整限购区域后,首个发文明确暂停限购的县市区。

  同时,《通知》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不含中专)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在荥阳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人才及荥阳市大专以上院校学生父母在荥阳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对自建房、拆迁安置房不计入“首套房”,对购房前名下拥有一套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房贷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享受“首套房”政策,银行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执行“首套房”贷款和税收政策。

  《通知》还提到,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购房者结清首套房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未结算首套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此外,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可在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以下为政策全文: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保交楼、稳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适度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责任单位:市房产中心

  (二)吸引各类人才安居乐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不含中专)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人才及我市大专以上院校学生父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房产中心

  (三)支持团购合法在售商品住房。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合法在售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

  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受备案价格限制。鼓励房地产企业适时定向开展购房优惠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给予适当优惠。

  责任单位:市房产中心及其他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促进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房产中心、金融中心

  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五)统筹布局提升住宅品质。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出让的土地,在下达规划条件时,应统筹考虑完整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幼儿园、养老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党群服务设施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布局,周边地块已统筹或单独占地布局的,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不再重复配建,并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内总配套设施指标不变。大力推广体现“立体绿化、生态庭院、居民互动”的第四代住房,提高房地产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型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三、加大信贷融资税收支持

  (六)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对自建房、拆迁安置房不计入“首套房”,对购房前名下拥有一套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房贷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享受“首套房”政策,银行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执行“首套房”贷款和税收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中心、税务局、房产中心

  (七)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购房者结清首套房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未结算首套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责任单位:市金融中心、房产中心

  (八)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可在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房产中心

  (九)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出售自有现住房后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十)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缴纳总额的30%—40%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房产中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

  (十一)实行房票安置制度。从严控制新建安置房项目,实行房票安置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对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优惠。被征收人在我市建成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征收主体出具的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房票与征收主体结算。

  责任单位:市新城办、财政局、房产中心,相关乡镇、街道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规模,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鼓励国有平台公司与优质房地产企业联合竞拍土地,联合开发项目。新出让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

  (十三)简化办理审批手续。2023年1月1日后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与每次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占比一致,一般不超过3期。

  2023年1月1日后未竣工的房地产项目规划核实时,设计方案已分期的,可分期验收;设计方案未分期的,报市资源规划部门充分论证并审查同意,一般可分3期验收。超过20万平方米的项目,可增加分期。土地核查与最后一批次分期规划核实一并办理,统一核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十四)实现拿地即开工。实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后,出具承诺即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

  (十五)推行商品房 “交房即发证”工作。推行商品房 “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房产中心、住建局

  六、附则

  本文件相关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措施相关解释由市房产中心负责。措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家或上级新出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