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松)1月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出台《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各地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县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情况实行差额救助或分类救助。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制度,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县级民政、扶贫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核认定或联合集中核查活动。

  《实施方案》规定,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此外,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着力完善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生存陷入困境群众及时救助,为低保制度提供有效补充。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进行政策引导,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