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栾姗)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2020年前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170万人,带动就业500万人。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引导和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等生产经营型、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型、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等生活服务型新业态。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纳入全省创业基地建设规划,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实施意见》要求,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创新经营场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加强财政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