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3月22日,一篇《一盐堂》为题报道了项城市盐业管理局禁止外地盐销售,盐业局局长面对记者调查时称“你没有权力监督我”一事。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当地高度重视,省盐务局、项城市纪委已介入调查。23日,项城市盐业局局长为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记者道歉,并通过本报向社会承诺外地盐企可通过相关文件要求的四种方式销售,对于已暂扣的食盐,提供相关手续后可退回。

  23日上午,项城市盐业局局长高文联系上记者,称自己接到记者电话时正在开会,怕耽误没能冷静接听采访电话,“被问蒙了”,对此表示道歉,并表示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因为盐和烟草都属于行业内部垂直监管,我当时理解错了,没有不接受舆论监督的意思。”高文解释说。

  对于其他品牌的食盐是否可以在项城市销售?高文说:“可能我们对政策理解的有偏差。为确保顺利度过改制期,今后将按照省工信厅和省发改委文件特急通知规定的四种方式,放开外地盐企的经营活动。”

  如何解决已经暂扣的食盐问题?高文说,对符合四种方式的个人、单位,该局会对其身份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退回。

  在谈到河南天山岩盐制品有限公司时,高文说,这个确实是为改制做准备的,以备将来安置盐业局人员,“虽然法人是个人的,但法人是我们的职工。改制时,这个公司的归属,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处理,届时再更换法人”。问及食用盐分包时,高文称“2017年1月份我们试机生产果蔬洗涤盐,由于机器陈旧试机失败,我们及时把机器归还了周口包装厂。不过中间对于有些封装不严密的食盐,进行了重新包装”。

  高文称,目前项城市纪委正在对项城市盐业局进行调查,他已经被叫去谈话。23日下午4时,记者获悉省盐务管理局也派出了工作人员赶到项城,对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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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显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四种方式:(一)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二)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三)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