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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旅游局:擅自改变行程 罚导游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07:56  东方今报

   不签合同怎么办?旅途中改变行程怎么办?……今年5月1日,新的《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虽然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规定,但一直没有一个详细的处罚标准。昨天,省旅游局公布了 《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讨论稿)》(以下简称“标准”),并向全省旅游系统和旅游企业征询意见。针对旅行社的每一种违规行为,标准均分 “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每个档次均明确规定了处罚细则。

  旅行社不签合同最高罚10万

  案例:市民刘先生跟着一家旅行社到华东旅游,但没有签订旅游合同。结果,旅游途中车辆出了事故,他受伤花了4000多元医疗费得不到赔偿。

   标准: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旅行社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属于“轻微”级,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将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将处8万元至10万元罚款,同时还要停业整顿2至3个月。当然,如果给游客造成损失,也将根据损失大小处罚旅行社,最高则可罚款10万元。

  同样,未取得游客同意,旅行社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者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游客,最高罚10万元。
违反合同导游也要受罚

  案例:赵女士跟随一家旅行社去海南游玩,到了地方后,本来说要去“天涯海角”景区,结果导游临时改变行程,把游客拉到了另一个景区。

  标准: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级。为此,将对旅行社处40万至50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旅行中,有些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也将根据游客的损失,对旅行社和导游作出处罚。
游客滞留不归吊销许可证

  案例:某单位的秦先生、刘先生等人,想长期在北美某国生活。为了达到目的,他们通过一家旅行社的旅行团,来到该国,结果一去不归。

  标准: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游客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造成一名游客滞留境外,属于“轻微”级,将对旅行社处2万至4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处4000至6000元罚款;造成5名以上游客滞留境外属“特别严重”级,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还将对旅行社处8万至10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5万至2万元罚款。同样,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游客,非法滞留境内,处罚标准和以上相同。

  强行购物一次可罚2000

  案例:梁女士跟着开封一家旅行社到“苏锡常”旅游,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求顾客购物,一天的购物次数高达4次。

  标准:要求游客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一次、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一项,属于“轻微”级,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要求游客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5次以上、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5项以上,处7000元至1万元罚款。

  如果旅行社没有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游客信息,还获得1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这就是“特别严重”的情况,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今报记者 梁新慧/文 邱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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