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委
1、分赛区评委会由5人组成,其中2人由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WTACF)国际执行委员会选派(含评判长1人),另外3人由分赛区主办机构推荐,经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WTACF)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产生。
2、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WTACF)国际执行委员会选派的2名评委由国内著名专家、艺术家及演艺界名人担任,主办地推荐的3名评委分别由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外语专家和当地的文化名人组成。
二、评判内容
1、分赛区的评判标准主要从选手的体态条件、表演能力和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三方面进行评判。
2、体态条件:
A。身体健康情况;
B。身材、体形、体态、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C。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等。
3、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
B。艺术基础水平(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感知力);
C。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
D。文化基础知识水平、英语听说能力及个人综合修养状况等。
4、表演能力
A。对泳装、晚装、才艺的表现及编导意图的理解;
B。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
C。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D。对化妆、发型、服饰、试装、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
E。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及演讲表达能力。
三、评判标准
1、分赛区决赛按百分制计算,设满分为95分,其中:参赛选手的基础分占75分;体态条件占5分、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占8分、表演能力占7分。
2、体态条件:
A。身体健康情况占1分;
B。身材、体形、体态、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占2分;
C。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占2分。
3、综合素质: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感知力)占2.5分;
B。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其中家乡旅游景观和人文历史讲演)占2分;
C。文化基础知识水平、个人综合修养状况占4分;
D。英语听说能力占1.5分。
4、表演能力:
A。泳装、晚装的表现及对编导意图的理解;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占2分;
B。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占1分;
C。对化妆、发型、服饰、试装、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占1分;
D。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占1.5分;
E。演讲表达能力占1.5分。
四、评判要求
1、外语部分的评判由外语评委进行评判。
2、评委在评判中,必须在各赛项所规定的分值内根据各参赛选手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为了能够准确地反应出各参赛选手的真实水平,部分赛项可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计分方式进行打分。
3、选手最后的得分是由选手基础分+五个专业评委的平均分+英语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分赛区决赛的前期比赛应参照以上比赛内容及评判标准进行,预赛和选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比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