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逾期未年报企业 月底前主动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 可不予罚款》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郑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逾期未年报企业实行宽展期包容审慎监管举措。
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登记(郑东片区)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2年度年报且已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主动补报并向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申请的,可不予罚款。
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 | 郑州晚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