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破坏野生牡丹最高可罚5000元!河南洛阳立法保护牡丹》

  大象新闻记者 孙旸 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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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地脉花最宜,牡丹尤为天下奇。”为加强洛阳牡丹保护管理,促进牡丹文化传承,河南洛阳市近日出台《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引发广泛关注。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种植与观赏园建设、产品加工与交易、文化与传承、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列出“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支持建设牡丹文化博物馆”“建立濒危品种、珍稀品种、特色植株、野生植株以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等档案”等关键词。

  《条例(草案)》还规定,破坏、毁损国家、河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牡丹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人民币以上5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公共场所珍贵花草、绿植保护备受关注。其中,南京玄武湖景区并蒂莲、洛阳王城公园绿牡丹出现被游人“顺手摘花”情况。

  记者梳理发现,在国内外均有法例保护珍贵花草、绿植的先例,譬如,福建漳州立法保护水仙花原产地,广西南宁立法保护横县茉莉花;在日本,攀折樱花有可能触犯该国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