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家住院”咋收费?郑州:建床费90元/次 上门服务费50元/次·人》
作为全省首批省级试点城市,郑州已全面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患者“居家住院”享受医疗服务究竟咋收费?10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郑州市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家庭病床建床费为每次90元,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为50元/次·人。
据介绍,郑州9月已全面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为切实满足老年人等特殊患者群体各类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通过专家论证研讨以及广泛征求意见,发布《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后,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具体来说,郑州市“家庭病床建床费”为每次90元,医保支付按照“甲类”项目执行;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为50元/次·人,医保支付按照“乙类”项目执行,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上门服务专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费”同一天收费不超过3个计价单位。其中,“上门服务费”是指医疗机构派出医、护、药、技等医务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药服务。“家庭病床建床费”是指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专业人员改造或指导患者改造床位,使患者部分家庭空间具备作为检查治疗护理场所的各项条件。
试点期间,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对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的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包括: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来源: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