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具体如下——

  郑州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三、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交通补贴、取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不含单位值班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四、相关规定

  (一)调整时间规定

  各缴存单位均应办理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办理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7244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意见,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31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835元。按照郑州市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6391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09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19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1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63元。

  (四)办理程序

  1。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公积金网厅):各缴存单位从公积金网厅基数调整模块下载并导出数据,录入新的缴存基数,重新导入数据,全部提交。

  2。线下网点办理:各缴存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各受托银行网点拷贝单位缴存基数模板,基数调整后,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缴存基数模板电子版、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至受托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基数调整。

  五、具体要求

  (一)单位名称或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完整。需完善修订信息的,缴存单位应提供《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在第二年调整时办理。

  (四)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六)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当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开封

  关于调整2023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

  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开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开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284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指导意见,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32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156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要求,确定2023年度开封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祥符区(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按降低比例缴存要求办理。

  三、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完成2023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即可办理调整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不再重新核定。

  2。缴存单位汇缴核定后,应及时转款完成当月汇缴,切勿连续超期汇缴核定,避免汇缴核定后长期不转款等情况,如果因其他情况无法汇缴的,应及时撤消汇缴核定,否则将影响职工的提取和转移等公积金业务。

  3。各缴存单位要进一步核实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要认真处理历史挂账问题,不要长期在暂存款挂账。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具体流程和申报材料按照《开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手册》办理,可登录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相关表格点击“下载中心”),或关注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渠道服务--常用下载”)下载使用。

  5。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进城务工等人员)以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

  6。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部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

  漯河

  据漯河日报报道,日前,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7月1日至7月31日,漯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2023年度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额6185元的3倍,即1855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53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1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71元。

  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的工资表,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漯河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5%—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0%—24%。

  焦作

  据焦作日报报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焦作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7月份开始调整。本年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比去年增加17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比去年增加40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标准为: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42元/月)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比去年增加17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比去年增加40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本年度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5742元(比去年增加5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74元(比去年增加6元)。新市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4881元(比去年增加49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88元(比去年增加4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单位应按照2023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能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单位在汇缴202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该项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从2023年7月起,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时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能完成的,将会影响到缴存职工的正常使用。

  信阳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

  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上、下限

  2023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494元(即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979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800元,各县(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6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区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90元,各县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80元。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予受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不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20%,不超过24%。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缴存比例、缴存额原则上不得下调。

  三、具体要求

  各缴存单位为方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缴存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完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填报不完整或错误的,要及时更正。

  四、办理时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今年8月底前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管理部窗口办理基数调整,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各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一经核定,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