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申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施行前后,河南多地密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成果。继省级层面废止4部、修改19部省本级法规之后,焦作、新乡两地相继完成各自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实现了市一级生态环境法规与国家法典的系统性“对表”。

  焦作:修改6部法规,涉及35条54处

  8月14日,焦作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焦作市政府新闻办供图)(焦作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焦作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19部。此次修改涉及6部,包括《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以及《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共作出35条、54处修改。

  据焦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红卫介绍,修改主要聚焦三个层面:立法依据上,将4部法规中援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依据统一调整为生态环境法典;制度措施上,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管理等内容,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防治等管控要求;针对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法律责任上,删除与法典相抵触的处罚条款,调整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形和罚款幅度。

  值得关注的是,焦作市本次修改坚持“只改不适、不动骨架”原则,不涉及相关法规核心制度、整体管理体制的重要调整。

  新乡:修改4部法规,涉及36条59处

  8月21日,新乡市举行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贯彻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新乡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16部,经全面排查,精准甄别出《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等4部亟须清理的法规,共作出36条、59处修改。

(新乡市政府新闻办供图)(新乡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据新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光朋介绍,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生态环境”法典。新乡市的修改同样从三个层面展开:

  立法依据上,四部法规统一将立法依据更新为生态环境法典;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将修复方针调整为“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损害担责等原则。制度措施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考核评价公开、重污染天气限行禁燃停工作业、秸秆重点区域时段禁烧、餐饮油烟登记环节前置提示等制度;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把矿山修复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固化企业提取修复费用、边开采边修复、闭坑即修等全流程义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细化“防尘五件套”;卫河保护条例增补流域水生态规划编制等管控措施。法律责任上,调整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等罚则;北部矿山条例明确未修复或未按方案修复处所需费用二倍以下、拒不改正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鹤舞黄河岸,生态入画来。刘俊生 摄(新乡市政府新闻办供图)鹤舞黄河岸,生态入画来。刘俊生 摄(新乡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从省到市:一场法治统一行动的接力

  从省级层面到焦作、新乡两市,这场法规清理呈现鲜明共性:时间上,均于今年4月启动、8月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方法上,均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专班,逐条比对法典新规;内容上,均聚焦立法依据更新、制度措施完善、法律责任对标三大核心。

  两市清理成果相加,焦作修改6部35条54处,新乡修改4部36条59处,合计修改10部71条113处,覆盖大气、水、矿山、固废、市容等多个生态环境领域。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以条例全面实施为契机,坚持法治引领、系统施治、精准施策。新乡市政府则确立“依法治污、系统治理、长效管护、赋能发展”的总体思路,统筹推进法规落地实施。

  法典施行,地方接轨。从郑州到焦作、新乡,河南正用一场覆盖省市两级的法规“大修”,让“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从理念变成一张张看得见的制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