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3人酒后凌晨捞鱼溺亡 溺亡者担责90%》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宋永盼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与几个朋友喝酒后,3人来到某河道捞鱼,不幸溺亡,3人的父母要求焦作市某灌区管理局承担责任。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法庭对这3起生命权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焦作市某灌区管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方自负90%的责任。

  2020年7月16日凌晨,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和朋友饮酒后,来到武陟县大封镇某渠堤上玩耍。其间,刘某丙进入河道拉渔网捞鱼,不慎落入水中,刘某乙、刘某甲下水施救未果,3人溺水身亡。3人的父母作为原告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受害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进入河渠的潜在危险应当知道,仍进入该区域,并最终导致自身溺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焦作市某灌区管理局作为事发河渠的管理方,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