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2018年5月11日21时40分许,洪超峰(男,35岁,睢县董店乡曹庄村人)驾驶豫NH3781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S211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睢县鼎丰木业门口北3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由南向北行驶的宋卫杰(四轮驾驶人,男,48岁,平舆县郭楼镇宋海村人)驾驶的豫N16686四轮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豫NH3781号车辆驾驶员洪超峰当场死亡。乘坐豫NH3781号小型轿车的曹广银(男,35岁,董店乡曹庄村人)、曹擎宇(男,6岁,董店乡曹庄村人)及四轮拖拉机驾驶人宋卫杰、乘坐四轮拖拉机的李金桥(男,38岁,虞城县文集乡汤楼村人)受伤。

  睢县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同时与赶到现场的120、119人员开展施救。120将四名伤者送睢县中医院进行救治,豫NH378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救出后医护人员宣布已无生命体征。23时30分,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并恢复交通。后事故民警又立即赶往医院查看伤者情况,李金桥于12日零时1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宋卫杰在睢县中医院抢救,于12日8时30分接医院通知抢救无效死亡。曹广银和曹擎宇生命体征平稳。

  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不让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大家做到,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追逐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伸手示意,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交通连着你我他,交通安全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树立文明的交通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商丘交警温馨提示:请依法、安全、文明行车,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