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月21日,开封将发放新一期消费券!》
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宋冰霜
“开封有礼 惠享全城”。第二期零售、餐饮领域促消费活动来了!
一、活动时间
申领时间:2025年3月21日10:00
使用期限:2025年3月21日10:00—3月31日24:00
二、发放使用规则
(一)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面值分10元、20元、50元3类;10元券在消费满50元时使用,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二)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参与活动时,消费者需将参与活动的APP升级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获取位置信息。仅限手机定位在开封市的用户参与活动。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登陆云闪付APP,即可在开封市政府消费券专区进行名额查看,免费领取指定消费券,活动期间名额有限,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领取不同面值消费券各1张,每笔交易只可享受1档补贴。逾期失效,不予补发。
(三)使用规则
1。消费券可在开封市内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等线下消费场景使用(商家名单可通过云闪付后台查询),参与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消费者到店消费结账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交易不得利用截屏、录屏等方式进行支付。
2。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3。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三、特别提醒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后台流水数据和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在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无故取消参与活动,不执行活动内容或上报信息有误,相关责任由商户承担并赔偿用户一切损失。
特别提醒: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
活动咨询热线
兰考县商务局 0371-26999188
杞县商务局 0371-28999188
通许县商务局 0371-24970060
尉氏县商务局 0371-27992621
祥符区商务局 0371-26667294
示范区商务局 0371-23866521
鼓楼区商务局 0371-27889013
龙亭区商务局 0371-22786027
顺河回族区商务局 0371-25989688
禹王台区商务局 0371-23386689
河南银联 0371-2339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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