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限时补证!郑州惠济区2007年底前可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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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许婷

  3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通知:惠济区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凡是原在惠济区办理婚姻登记(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群众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 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1)补领结婚证条件:1。双方当事人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亲自到场办理。2。双方从领取结婚证至今仍维持该结婚状况;

  (2)补领离婚证条件:1。当事人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亲自到场办理。2。本人与对方至今仍维持离婚状况;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当事人提供有效常住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居民身份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改。

  2、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照片:①补领结婚证:2寸3张近期免冠合影照片。②补领离婚证:2寸2张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5、婚姻登记档案:

  (1)有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且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的,当事人需先到惠济区档案局出具结(离)婚登记原始档案,携带以上证件到惠济区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

  (2)有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但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需先到惠济区档案局出具原结(离)婚登记档案,然后到有关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再携带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惠济区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

  (3)1980年之前在惠济区(原郊区)登记结婚,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下列材料两项及两项以上可视为充分证据:

  ①户口簿或常住户口登记表上夫妻关系的记载;

  ②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③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④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⑤有夫妻关系记载的公证书原件。

  2、补领婚姻登记证范围

  (1)婚姻登记证信息不全(如只有姓名、年龄或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缺失等情况);

  (2)婚姻登记证信息错误(如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有误、变更、注销等情况)。

  (3)婚姻登记证信息错误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3、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情况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5、办理地点

  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婚姻登记

  6、咨询方式

  因补领婚姻登记证情况不同,提供材料不同,请您务必准备好相关材料,再到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371-63639512,或前往婚姻登记处现场咨询。请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特别提醒:已补领过新证的不在此次补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