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开学在即,新学期的“打开方式”里可不能有乱收费的身影。8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给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切实守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钱袋子”。

  收费先亮“明白账”

  未公示的费用不能收

  告诫书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收费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同时,收费公示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学校应按规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学场所、招生简章等多种途径,主动公示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这6类“花式收费”

  全部明令禁止

  告诫书明确列出了一系列违规收费行为。幼儿园阶段,除保育教育费之外,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书本费也不能收。

  对于大中专院校、中职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实习实训、就业委托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同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严禁跨学期(年)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严禁借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针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河南省教育收费文件或收费清单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要求,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我省将持续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家长们如果发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直接拨打 12315、12345 投诉举报。(张家祺 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