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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阁头等舱疑涉侵权 广汽本田遭索赔1.36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9:48  31世纪经济报道

   雅阁“头等舱”涉嫌侵权?

  中型车的市场主力雅阁受到了是否侵权的困扰。

  5月31日,某外企普通员工蒋运强委托了代理律师向广本和下属5家4S店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和“头等舱”商标有关的商业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蒋运强向本报记者声称将以涉嫌非法使用其所持注册商标“头等舱”起诉广汽本田公司和其下属的数家4S店,索赔金额高达1.36亿元。

  记者了解到,2005年,家住四川南江县的蒋运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于2008年3月拿到注册在第12类(汽车类)的“头等舱” 商标注册证。今年4月,蒋通过网络和朋友等渠道意外发现,广本在天津、武汉、长沙和新乡等数家4S店的两款“雅阁”车型上使用“头等舱”。

  记者从商标注册证看到,“头等舱”商标注册有效期从2008年3月14日到2018年3月13日,注册人为蒋运强所有,注册范围包括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摩托车;船;小型机动车;陆地车辆动力装置;车辆内装饰品;自行车。

  蒋运强提供的图片显示,广本的雅阁车型车玻璃和车头,都显著的写着“头等舱”三个字,在广本汽车滨海特约销售服务店打的广告上,车身也印有“头等舱”字样。

  蒋指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他认为广本的上述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广本官方网站数据,第八代雅阁自2008年上市以来到现在已销售38万辆,每辆车保守利润3.5万元,总利润为133亿元。

  蒋运强认为,其应向厂方收取其利润的百分之一即1.33亿赔偿金;此外,几家涉嫌侵权的专卖店销量保守推算共计2000辆,该车型价格从22万 —26万不等,4S店利润一般为8%,保守利润每辆为1.5万元,以其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赔偿,共300万元。

  广本广报科刘青对此事表示诧异,称“头等舱”只是雅阁推出的一款至尊车型,第一次听说索赔一事。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占林表示,蒋运强提供的部分资料显示涉嫌侵权行为比较明显,另一部分是否侵权可能存在一定争议。

  “关键在于广本的‘头等舱’是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这还需要进一步取证。”刘占林对记者说,比如广本的“头等舱”是否在车型显著位置出现, “头等舱”是否作为通用名称在使用等,都需要进一步核实。

  据记者采访所知,国家工商总局尚未接到过广本要求注册“头等舱”商标的申请。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由于不少企业商标意识淡漠,国内多次出现商标被抢注,企业不得不花巨资“购回”的现象。浙江现代集团董事长章鹏飞曾凭借其拥有“现代”商标,在2003年就让韩国“现代汽车”以4000万元代价换取其在中国使用“现代”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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