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冠星)5月1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管理。《通知》要求,在现阶段,各地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