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八十五中学生李超今年参加中招考试,本以为第二的成绩,因神秘女生曼曼的出现降为第三,他也因此丧失了郑州外国语学校分配生资格。昨日,本报以《追查神秘妹妹,追出中招漏洞》为题,独家报道了此事。
昨日下午,从郑州市教育局传来消息,经该局紧急调查研究,目前此事已得到处理。李超拿到了郑州外国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而女生曼曼则以择校生的资格也被该校录取。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社会各界评说不一。有律师认为,制度的漏洞,不该由考生个人埋单。
反应迅速:调查组紧急调查
昨日下午,郑州市教育局对媒体公布了《关于郑州八十五中学生反映分配生名额被挤占情况的调查处理结果》,该文称——
7月26日上午11点半左右,郑州市中招办接到郑州八十五中学生李超家长举报,反映在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郑州八十五中学生任××(即化名“曼曼”的女孩),虽然以八十五中名义报考郑州外国语学校,但并不在学校就读,不应该占用分配生名额,要求取消其分配生资格。省会有关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报道。
接到反映之后,郑州市教育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中招办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给考生一个公平的结果,给媒体一个满意的答复。
7月27日上午,市中招办派出中学组、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会同郑州八十五中的上级主管部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到郑州八十五中进行调查。
经调查,任××是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派出所户口,2007年就近分配到郑州八十五中就读并注册学籍,就读一段时间后,回老家登封借读,今年中招回市区报考,并以623分的成绩,被郑州外国语学校以分配生录取。按照201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的考生才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规定,任××同学不应该以郑州八十五中的名义享受分配生待遇。
李超被录取了
教育局称,根据事情的调查结果,本着尊重事实、有错必纠的原则,经研究,市中招办形成以下处理意见:(一)取消任××同学的分配生资格,其考试成绩达到了报考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的择校录取分数线,按择校生录取。(二)按照郑州八十五中报考郑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志愿和学业成绩的高低,以及分配生名额,确定李超同学为郑州外国语学校分配生,予以录取。(三)责令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吸取教训,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对郑州八十五中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揭露内幕:乱子就出在老师身上
据了解,这种“曲线升学”并非郑州独有,外地也有这种情况。
“这种借读现象,主要集中在关系户。”郑州市一位中学老师还透露了一些内幕,学生在A校上学,然后投身师资力量更好的B校借读。中招时,又以A校学生的名义考试,竞争实力就大大增加,还可以享受到分配生待遇,即统招线下50分的“优惠”。“这样的操作模式,没有关系是办不成的。你可以想想,谁最具备这些关系资源,当然是老师”。“乱子就出在老师身上。”这位老师说,靠山吃山,有不少教师子弟采用这种办法,“只要和A 校老师打好招呼就行了,一个年级有七八个甚至十多个班,一般情况下,学生不会注意到这种情况,至于老师们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位老师还说,“李超这种情况是因为八十五中报郑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比较少。换作其他学校,如果报名者多,按分配生录取时冒出几个‘神秘人物’根本无从察觉”。
“或许仍有两年空子可钻”
郑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的《处理结果》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表述——“按照201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的考生才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规定。”据此认定“任××同学不应该以八十五中的名义享受分配生待遇”。“这句话正是矛盾所在。”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这句话既是认定资格的标尺,又是可钻的空子,因为这句话只说了“就读”,而没有明确“学生初一至初三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李超家长质疑的正是这一点。
今年5月,郑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在对分配生的资格认定的同时,还附有这样一段文字,“从2010年秋季开始,凡不按初中就近划片范围入学,或者就近划片入学后,又自行流动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具备分配生资格”。“这就意味着,今后上初中的学生,必须保证该学生初一至初三都是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的。”这位老师在解读这段文字时说,“或许对于某些学生来说,这也意味着他们仍有两年的空子可钻。”
评价不一:李超家人对曼曼“不同情”
“没想到这么快,孩子他妈带孩子去中招办领录取通知了。”昨日17时许,李超的父亲李华志给今报打来电话,言语中难掩激动与兴奋。
李华志说,昨日上午11时,他就接到了郑州市教育局和中招办的电话,称他们对此事已展开调查。“下午4点多,中招办就通知我们去领通知书了”。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李华志表示非常满意,“教育局处理得很及时,不仅帮我孩子解决了问题,关键是体现了公平公正”。
李华志对女生曼曼得到的处理并没有报以同情,他认为“她不具备分配生的资格,分配生制度本身是一种体现和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政策倾斜,不管对方的初衷和想法怎样,造成的结果都是对守规矩学生的伤害,我认为这不值得同情”。
有人替曼曼叫屈
对这样一个结果,其他人怎么看呢?
读者孙女士说,教育局的处理结果非常公正,“考生应该在同一高度的平台上公平竞争,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最大限度地保证制度规范的公正严明”。
读者王先生说,据他了解,在一所学校注册学籍,而在另一所学校上学,待考试时再回“原籍学校”考试的例子并不鲜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逼出来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择校费用又这么高,谁不想让子女上好学校”?
读者程先生在为李超庆幸的同时,也为曼曼鸣不平,“如果李超的家人没有追究,这件事也许就不了了之。曼曼的考试分数毕竟还比李超多6分,虽然现在他们被同一所学校录取,她却因为是择校生而要比李超多交几万元的择校费。而且,她之前在郑州八十五中还就读了一个多月,但有关文件并没有规定就读多长时间。就这样被取消了分配生的资格,我感觉曼曼挺亏的”。
读者任女士说她在教育界工作,几年前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她认为“这个板子不应该打在学生身上,而应该打在老师和制度制定者身上”。
律师说法:“政策漏洞”不该让学生埋单
“在外地上学而在学籍注册地考试的现象在教育系统司空见惯,只是涉及这起案例的当事人态度更强硬,引发的矛盾冲突性更强而已。”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这起争议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并不让人满意,教育部门不应该因为自己的政策漏洞而让无辜学生曼曼埋单,建议郑州外国语学校都按分配生录取曼曼和李超,不应该要求曼曼再交择校费。
张少春解释说,虽然郑州市教育局今年的新政策指出,“从2010年秋季开始,就近划片入学后,又自行流动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具备分配生资格,”这一新政策,对以前政策上没有明确学生初一至初三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的漏洞进行了弥补,但问题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更何况一个市级教育部门的文件。
曼曼可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在问题尚未解决之前,李超的父母为了孩子的前途,曾表示“如果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会走法律途径”。而如果曼曼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能认可,她又如何维权呢?
张少春律师说,业界人士都知道,如果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那么你可以合理利用漏洞,只要法律无明文约束均不受限。
所以公平起见,建议二人均按分配生录取,这协调工作应由教育部门解决;如果曼曼对最终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选择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