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
有错书籍应否立即召回
“对于食品安全,我们赞同‘零容忍’,但有错误的书籍不是有毒奶粉。”任海涛当庭表示,图书是文化产品,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允许图书出错。
对此,原告一方并不同意。“书的质量有问题,就是侵犯消费者权益。”“《于丹<论语>心得》传播范围越广,对传统文化的戕害就越大。”白平和王德怡都认为,图书也是一种商品,劣质的图书会对读者的利益造成种种侵害,建立召回制度非常必要。“因为买书不是买纸张,而是买知识,买精神产品,内容、质量更重要。”
据悉,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其第十七条规定,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宣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我们已经证明,这两本书的出错率超过万分之五,理应召回。”白平说。
任海涛表示,今年4月,在接到白平有关《康熙顺天府志》的函后,中华书局已经对该书作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并组织专家复核。
“光从销售商那里召回有什么用?应该向普通读者召回该书。”王德怡说。
此前,记者曾采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陈舒,他们都赞同立法建立出版物召回制度,建议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受理单位的责任。鼓励读者举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物,建立合理的评估系统和专业、中立的鉴定机构。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