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村村办学“小而全”问题
按照《意见》,我省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收拢,并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原则上,每3万人左右设1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以设两所初中。平原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校均900人以上的规模;山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班额50人,校均600人以上的规模。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其中,要着重解决部分地方仍存在的村村办学的“小而全”问题。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5000人左右设1所完全小学,每个乡镇可设若干所中心小学,校址选择要兼顾区域均衡分布。中心小学要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两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
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两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初中。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要重视和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