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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据悉,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