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墙角型
黄先生,销售,赚足便洗手。
我刚刚结束我的“兼职”工作,同时结束的,还有我的“正职”。
这家公司做的是办公设备销售,名气和规模都还可以。老板左手捏着几家供货商,右手捏几家公司,牵线搭桥,从中提成。一般公司买复印机、打印机之类,都会找我们这样的“供应商”。
其实,干我们这一行的,多半会做这样的私活。我还算老实的,不像有些“混得开”的同事,整个一个“无间道”———一有大生意,就介绍给老板最头疼的主要竞争对手。做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拿到的提成格外多。
当然,这种挖墙脚的事,绝对不能给老板知道,而且通常干不长久———业内来来回回就这么些人,一不当心就会穿帮。最后的下场,要么被踢走,要么主动辞职,去做自己的“事业”。
老实说,我对这份“事业”没有丝毫兴趣,挖墙角纯粹是为了赚钱。最近,我觉得赚得差不多了,也就洗手不干了。早就想出国再去读个学位,顺便开开眼界。
现在学费生活费有着落了,还混在这里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