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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42元

A-A+2017年5月11日08:18南都晨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徐晴 通讯员 张茂磊

  5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2017年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250元。

  2017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42元。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3250元。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平均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标准略高,分散供养标准略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根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制定的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于5月底前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市财政局社保科备案。

  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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