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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纪委通报3起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典型问题

A-A+2017年5月24日07:55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近日,宛城区纪委通报3起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典型问题。

  1.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指导科科长王守军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4月5日中午,王守军违规饮酒;当日下午16时,区纪委检查组发现其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4月27日,王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庙乡计生办主任徐学文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4月7日中午,徐学文违规饮酒;当日下午15时57分,区纪委检查组发现其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4月26日,徐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庙乡人民政府信访办副主任兼移民办主任杨连生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4月7日中午,杨连生违规饮酒;当日下午15时19分,区纪委检查组发现其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4月26日,杨连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南阳市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区纪委对负主体责任的高庙乡党委书记王永华、负监督责任的乡纪委书记李恩慧进行警示约谈。

  通报指出,在当前全区上下正处于齐心协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管事就要管人,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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