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至4月28日,新野县委第一至第五巡察组分别对新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委群工部(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开展了常规巡察。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5月19日,新野县委五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新野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的领导方面,院党组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上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法庭缺乏纪律和规矩意识,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且清理工作迟迟不能落实;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不能积极主动有效地解决内部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党员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差。二是党的建设方面,思想建设抓的不紧,重业务、轻党建;落实和督导党建工作责任发力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走过场的问题;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流于形式。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对作风建设抓的不够实,对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应对措施不力,存在执行款沉淀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没有完全落实,公车运行费用不降反升,个别法庭经费使用情况异常;法院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偏软,缺乏对院领导班子和各庭、室、局的有效监督;案件回访记录流于形式。
新野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足,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四个意识”树立不牢,政治敏锐性还需提高,大局观念有待加强。二是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党员管理不够规范,选人用人不够严谨。三是队伍建设不够过硬,个别民警素质低下,执法服务态度生硬、办事拖拉,存在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现象,接处警、案件办理、户籍管理、交警执法、事故处理岗位问题多发。四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廉政风险疏于防控,财务账目问题突出。
新野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委群工部(信访局)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党的领导方面存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方针不到位等问题,基层接访制度落实不扎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执行不严格,依法治访措施不得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信访评估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人手缺乏,人员老化等问题。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把关不严等问题。
新野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党的领导方面存在局党组领导地位虚化、党组织领导力弱化问题;部分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对律师行业党的领导不力,律师队伍问题多发。二是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员队伍管理不规范、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司法行政队伍违法犯罪、违规违纪问题多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无依据违规发放福利补助;执行廉洁纪律存在风险,法律援助补助专项资金和办案经费管理存在漏洞;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不力,投诉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乱纪的反映较多。
新野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委政法委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党的领导方面,执行制度不够有力,党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管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不够健全,议事规则执行不够严格;对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不够经常,人事管理不够到位;服务群众不够积极主动,个别惠民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在党的建设方面,党建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建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机关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密切联系群众不够深入。
新野县委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情况,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自觉性;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彻底推进整改,确保反馈的问题有效解决,交办的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确保整改工作不失焦、不偏离、不松懈;四是持之以恒,搞好结合,促进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增强巡察整改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