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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鸭河工区党工委书记白振国:“签名”盖章及其它

2017年09月16日 08:31 政府网站  评论(人参与

  8月下旬,我拿到一份提交工区班子扩大会的“分析论证提交表”,该表汇报事项为“关于改扩建皇路店镇卫生院病房楼”。从首页表格上看,事项流程等也算完备,但翻至最后一页发现,此报告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处只盖有公章、签有意见,但不见意见签署人的名字,也没有签署日期。

  看到这份文件我甚是不爽,在文件上盖上公章,应是政府或组织行为,而签署意见应是职务行为,签上个人名字则是职务人的职责行为,那么,只履行职务行为,而不愿履行职责行为,这该算是什么行为?

  那么,当签之名而不予签署,其中难免有玄虚。

  分析来看,如果签署人对这份文件的内容有异议,那就不能加盖公章,更谈不上“同意上报”,那就更无所谓签署个人名字了。

  然非,这份文件里公章盖了,认可性意见也签署了,就是不见意见签署人的名字。

  在此,本人要对本文件签署人问一声了,你们的这个做派师从何方神圣?是谁教你们签这种“不伦不类”、甚至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文本?

  是因为不懂规矩吗?如是这个原因,尚有情可原,把课补上就是,无非是分分钟的事,但估计非也,我不敢相信一个工作已N年的同志还没弄清这类基本常识,所以,那就该问一问问题的出处了。

  毫无疑问,出现这类情况,应是当事人的责任心、担当心出了瑕疵。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网络)

  也许,在这些同志看来,该文件比较重要,决策错了会有责任可追;也许会认为,该文件不重要,值不得小题大做,签不签名无关大局,也许……

  若真如此,这个“一闪念”显然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文件若重要或非常重要,那你必须签上自己大名,因为这是你的职责,你没有推诿的理由;反之,若你认为该文件分量不大,意义不多,那又何必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

  对此,当事人如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那将是知错而为之了。

  错而为之,蹊跷在哪里?

  依这些同志看,在文件上签署意见而不签名,留下些许模糊地带,若日后因不妥有人追究,至少不会是全责,而署上个人名字,那就是足额的责任了。如此这般,这个考量不可谓不老辣精道。

  如这些同志真的有此念想,那就不能不怀疑其人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了。

  此外,本人对这份上会文件,还有另外些许看法,也即:这份文件该不该以上会集体研究的方式来推动?

  大可不必,该文件请求事项,也就卫生院建病房楼一事,到底该不该同意立项直至开工建设,完全是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无需拿到班子会上集体来研判,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研究确定即可。那么,分明工作职责可以决定的事情,为何要走集体研究的程序?实则为怕担责、怕追责、规避风险、不作为、怕作为罢了。可自行决策而不决策,可主动作为而被动应付,那这又是什么行为?

  我不知道皇路店镇卫生院的这个报告在路上是怎样旅行的,但从这份公文2017年5月2日的落款时间看,距今已近半年,时值今日进展怎样,我不知情,请有关单位领导主动担责,大力推动,让这个关乎民生的项目早日服务于百姓,切莫要在无人敢于负责的状态下踟躇不前。

  今作此文,其意绝不是要“小题大做”,而在于借此事提醒大家:我们在其位要谋其政,司其职要尽其责,要勇于做一名为人民事业敢负责、敢担当的开拓者。

  撰此文,以共勉。

  2017年9月6日

  (作者:南阳市鸭河工区党工委书记 白振国)

  来源:南阳市鸭河工区管委会网络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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