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无最高报销限额 报后再报
10月12日,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大厅里,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络绎不绝,工作人员耐心解答,认真办理业务。
“目前,邓州市已经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后,医疗费用可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说道。
据悉,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度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截至9月25 日,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报销3406人次,支付544.31万元。通过基本医疗报销、大病报销和大病补充报销后,困难群众患者报销比例达到72.56%。
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我市户口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如何报销?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为:
2017年标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3000元~5000元(含)部分按30%比例报销
5000元~10000元(含)部分按40%比例报销
10000元~1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
15000元~50000元部分按80%比例报销
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报销
无最高报销限额
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的同时,要求市、乡各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窗口实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出院即时结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
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377——66067922
居民大病保险:0377——66098606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0377——66098656
(杨迪)
来源:邓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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