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临时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的说法甚至在许多地方的通知或者规定中明文出现。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之前,吉林省招生办就曾发布《致参加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提醒考生要遵守考场管理规定,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中特别注明不准使用临时身份证。
中国教育在线整理的《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考前提醒》中甚至提到,没有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不是有效身份证件。
还有报道称,沈阳市某学生丢失身份证后,家长到沈阳市招考办咨询,工作人员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去所在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不过最终还是需要二代身份证。
虽然至今尚未有考生在高考中因持临时身份证被拒考的事件见诸报端,但各种不明了的信息和态度,让丢失身份证却来不及补办正式身份证的学生和家长焦虑不安、如坐针毡。
那么,在即将到来的高考中,倘若不得不用临时身份证,学生能否踏踏实实进入考场?临时身份证是否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万一被拒,学生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参考的权利?
临时身份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派出所户证室进行了咨询,户证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因此,毫无疑问,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进入考场的凭证。
而对于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考点拒绝持临时身份证考生参考后给出的回应,即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提出,“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里面没有提到临时身份证,所以拒绝合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认为,这样的说法属于执行部门推卸责任,“不能因为没有提到,就否认其法律效力”。
对于有些地方招生部门表示临时身份证不准使用,张红说:“根据《立法法》,国务院如果制定了某方面的规章,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规定,也可能和国务院的规定不一样,但如果地方政府没有相关规定,就按照国务院的规章执行。招办等非政府部门做出的一些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进入考场时,临时身份证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晶晶也表示,执行相关规定要按照效力等级来进行,地方招办所做的规定与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无法对抗。
此外,记者查阅了历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其中大多提到要“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尤其《高考考务工作规定》中提到,“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
对此,每次发生某地考场拒绝携带临时身份证的考生考试时,就有专家呼吁,把公安部明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的“临时身份证”纳入参考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中。
有些地方政府也开始悄悄采纳这一意见。内蒙古在2007年下发了《关于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招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近日,各地公安机关在受理群众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不少群众反映持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入学考试(包括成人高考)、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招工等相关社会活动时,有关单位不予受理,要求群众必须提供正式居民身份证件,群众对此异议很大”。内蒙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办理入学考试(包括成人高考)、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门招工报名等相关事宜时,在正式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凭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无须出具派出所户籍证明等手续”。
而今年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更明确表示,今年所有考生除准考证外,还需持身份证才能入场。身份证丢失或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那么,使用临时身份证进考场被拒考的考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韩晶晶表示,考生可以先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请审查处理,如果上级教育部门给出的处理结果考生不满意,考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无论如何,一年一考,什么结果也无法弥补学生误考所耽误的时间。”韩晶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