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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今年高考加分降分录取条件公布 看能加多少分

A-A+2017年3月6日07:56南都晨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徐晴 特约记者 王丙双)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明确了2017年高考加分、降分情况及分值。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相关称号、奖励、名次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相关情形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有以上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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